第294章 本该在监狱的人却不在
张辉:“不仅如此,在看守所的大半年间,这个袁连放有事没事就找我的茬,来打我,并多次要求我在法庭上承认杀人的事实。”
“最后,袁连放竟然直接和看守所的干警表示,他曾听见我对杀人经过的侃侃而谈。”
至于被关在另一间仓的张高平,也同样经历了类似的遭遇,甚至袁连放直接写好了一份认罪书,让他重新抄写一遍。
就这样,这些被强迫的口供以及狱友的指证材料,成为了法院宣判张氏叔侄罪行的直接证据。
江乐皱着眉头,心里在思考着,这个袁连放为什么能够在看守所待了大半年?
......
问: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你当时有什么感受?
张高平答:我没有伤心,我只是感觉到气愤,非常的气愤!但我当时没有哭,我还是不认为我要坐牢。
问:可以问问你当时的希望在哪里吗?
答:有三个地方,第一个是王冬手指甲缝内的dnA并不是我们两人的,第二个是认罪书是牢头狱霸逼迫我们写下来的,第三个是我们当时放下王冬后直接前往沪市,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只要他们查出来有一项真是我们做的,就算法院判我死刑,我也不会喊一句冤枉。”
所以一审判决后,叔侄两人第一时间提出了上诉,并在法庭上说出了这三点,表示自己两人是被屈打成招的。
但因为法院和检察院这边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表明两人是被冤枉的,如果一定要证明这两人是被冤枉的,那么就要推翻之前的一切,寻找新的证据。
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寻找到。
所以浙省高院最终判决,酌情考虑了一下,判处张辉死缓,判处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面对这样的终审结果,叔侄两人难以接受。
但要明白一件事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终审后想要再上诉,基本上难如登天。
入狱后的张氏叔侄,无时无刻都在想,如何为自己自证清白,但时间一天天过去,在监狱里面的他们压根就没有办法,只能一封接一封的上诉信交给狱警,但全都石沉大海。
三年前,他们转来新省监狱的时候,已经坐牢七年的他们彻底认命了,再也没有其他举动。
......
收到信息的陈金元火速前往浙省最高院,找到了在法院这边存档的审判资料。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赫然发现张氏叔侄在浙省坐牢的七年内,寄出的数百封上诉信,不知为何,从未被登记过!
同时,在彻查聂海芳侦办的重大案件中,他还敏锐的发现了一起发生在2005年11月19日,杭市市区的另一起命案。
这起命案非常奇怪!
受害人是浙省大学的一名叫郭美晶的女大学生,她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外出,结果被一名叫郭海峰的出租车司机侵害,事后将其脱光衣服,尸体抛入水沟。
是不是很熟悉?
这杀人和抛尸的作案手法,都跟5.17专案的如出一辙!
陈金元看完案综材料后,心头一震,这名郭海峰的人,会不会就是杀害王冬的真凶呢?
张氏叔侄当时在路边放下王冬后,她就是乘坐出租车离去的,两起命案也都是发生在杭市的江区。
情况高度吻合,两案极有可能是同一个凶手!
而且两起案件的案发时间仅仅间隔半年时间,两起案件的侦办单位,都是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也就是聂海芳所任大队长的单位。
其中更是有两名刑警同时参与了这两起案件的侦办,聂海芳赫然其中!
但当时却没人发现这两起案件中有如此紧密的关联?
怎么可能?
这让陈金元迫不及待的想要查看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但却震惊的发现,在一年后,郭海峰就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早已不在人间。
他重重的叹了口气,妈的,这下怎么搞?
.......
新省监狱内,了解完事情经过后,江乐怀着沉重的心情问道:“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张高平:“有!我永远都记得,当时我转到新省这座监狱两年后,在电视上看到过播放那个姓聂的女魔头的事迹,当时的记者采访她,问她为什么破案这么快,她竟然还举了我们叔侄的案子出来讲!”
“她在镜头面前侃侃而谈,我们在监狱里面抬头看着小电视,采访的最后,她竟然还被授予无懈可击女神探的称号,你说可笑不可笑?”
“公平呢?正义呢?真的存在吗?”
“我发誓,当时我看到后,恨不得拿起凳子把电视机摔烂,但尽管内心火气再大,我也不能这么做,因为我是一名犯人!”
“呵呵......因为我是一名犯人......”
张高平右手遮掩住双眼,但江乐却清晰的看到两行热泪从他那张憔悴的脸上划落。
短暂的平静了内心波动的情绪过后,张高平抿了抿嘴,“我还想对那些检察官和法官说一句话,你们现在虽然是大检察官、大法官,但你们的后代并不一定都是检察官和法官。”
“如果你们的子孙后代也遇上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他们说不定也会被冤枉的!他们也有可能会在死刑的边缘上徘徊。”
张高平说这番话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很平静,但江乐很明显的感受到其内心的失望和痛恨。
......
到现在为止,戴兵基本上可以确认这就是一起冤假错案,但现在需要找出更多证明是冤假错案的实际性证据。
那么关键的地方就是胁迫叔侄两人写下认罪书的袁连放!
果不其然,在随后几天,江乐发现了一起发生在豫省的杀人案。
嫌疑人名叫马艳新,他在坐了五年的牢后,被发现是误判,最后无罪释放,获取国家赔偿。
其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自己当时的有罪供述,是一个牢头狱霸威逼殴打之下胁迫写下来的,而这个人的名字叫袁连放!
竟然和浙省看守所内的嫌疑人同名同姓?
是真的凑巧?
还是他们就是同一人?
那么现在的调查重点就是,这个在豫省坐过牢的袁连放和在浙省坐过牢的袁连放究竟是否同为一人。
如果是的话,这里面恐怕充满了阴谋的味道。
经过戴兵临时指派总局派人前往豫省进行核实,并与陈金元对接,最终发现,这个所谓的袁连放就是同一个人!
经查,一开始袁连放在浙省因贩卖淫秽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但让江乐疑惑的是,压根查不到他的监狱服役记录!
这怎么可能?!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