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山有木兮君可知16
疯狂的念想横冲直撞,但他没有动……
作为暗卫,他那早已被刻入骨髓的本能反应,在疯狂压制着这汹涌澎湃的杀意与焦躁……
保护!隔绝!上报!他的职责第一是确保公主在“此刻”绝对安全!他的权限仅限于贴身保护和在公主遇袭时反击,无权调动资源、无权主动侦缉!
越俎代庖是死罪……
“殿下留步!”沉墨的声音如碎冰裂开,带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急促和紧绷,身影鬼魅般从梁上翻下,挡在楚知晏面前。
琉璃看着突然挡在面前、脸色比平时更显苍白、下颚线绷得死紧、眼中仿佛有骇人风暴在凝聚的沉墨,有些惊讶,他察觉到异常了?不可能吧,沉墨又不像团子能用神识盯着宫中异动……
但她从未见过这样的沉墨,连呼吸都带出了一丝血腥气似的:“沉墨?怎么了?”
“此地……有隐患。”沉墨的声音艰涩异常,他甚至不敢大口呼吸,死死压抑着胸腔里那要将一切撕碎的愤怒和后怕。
“请殿下先回房休息,勿再前往御花园。”
沉墨谨慎的不敢说“毒”,怕打草惊蛇,只能给出最严厉的警示拦下殿下。
他目光如鹰隼般扫过四周,尤其是那个可疑小太监消失的方向,每一个细节都在他脑中刻印下来。
琉璃看着他那双此刻充满了激烈挣扎,又强迫自己回归程序化冰冷的眼睛,心头猛地一痛,他们之间的情感目前终究只能这般遮遮掩掩,连担心都不能过线……
琉璃没有再多问一句,既然沉墨有所察觉,这险不冒也罢,果断点头:“好,回去。”
只是她没有受到实质伤害,楚肇渊对皇后想来是会轻拿轻放了,不过沉墨的感受于她而言更重要。
沉墨几乎是寸步不离地将她护送至安全的内室,确认所有门窗无异,通风处也被他不动声色地暂时隔绝后,才沙哑开口:“殿下稍安,属下需要立即通禀影首。”
他的身影消失在窗外,快得只留下残影,奔向皇帝身边那位隐匿的暗卫首领。每一个动作都蕴含着爆发边缘的力量与愤怒,却又被铁律死死地封在程式之中。
上报途中,他死死咬着牙关,舌尖甚至尝到了血腥味——那是属于无力守护至宝的屈辱和差一点点就万劫不复的恐惧化成的利齿在啮咬着他的灵魂。
在沉墨上报后,在琉璃意料之中的,以一种令人咋舌的速度推进,又以一种近乎荒诞的方式快速落幕。
楚肇渊闻讯震怒!影卫、内廷侍卫如幽魂般迅速出动。
楚知晏常去的清漪亭成为重点勘察之地,经验丰富的影卫很快便在石凳和栏杆等几个不起眼处检测出残留的粉末痕迹,印证了沉墨的判断。
几乎同时,试图躲藏的粗使太监小盛子被火速秘密拿获,酷刑之下,他熬不过多久便交代了是受毓贵人指使,并交代了药粉来源和操作细节。
御花园另一名暗中盯梢的小太监也被揪出,但他只承认负责盯梢,对药粉性质并不知情。
毓贵人被如狼似虎的内侍从长思宫拖至冰冷昏暗的暗牢中,面对铁证,她无比“忠诚”地扮演着那只被抛弃的棋子。
她面色惨白却异常平静,一口咬死:“本宫就是恨那小j人不死!是她害我与瑶儿至此!泻药又不难弄,本宫受的苦,不过想从六公主身上讨点回来,给她一点难堪,以此泄愤罢了!何须如此兴师动众。”
毓妃眼中的嘲弄之色,宛如疯子,将下毒之事一力承担,仿佛真就是被关疯了的妃子,为了发泄愤怒不满,命都不要了!
如何弄到的药?前朝罪籍父亲遗留的偏方,父亲已死,死无对证。
为何能指使动小太监?用最后的积蓄收买。
对于皇后?只字未提,更无攀咬。
查证的结果“明确”指向毓贵人,是她对楚知晏个人心怀怨恨而指使太监下毒泄愤。
证据链完整,毓贵人认罪画押,人证物证俱在,一个失宠废妃,铤而走险谋害皇嗣,逻辑上都说得通。
但疑点也很明显,一个困于废院、断绝人脉的贵人,如何能轻易弄到离魂散这种特殊的毒药?她为何有能力调动不同岗位的太监?
这些疑问,在毓贵人如同堡垒般坚定的“一人承担”和咬死是“泻药”非毒药下,以及皇后手下早已抹平的间接关联证据下,成了无法被深究的谜团。
负责查案的廷尉明知其中有诈,处处透着沈皇后的影子,却苦于无法突破毓贵人的防线,更找不到指向皇后的直接证据。
楚肇渊面色阴沉如水,在御书房听完廷尉的密报,愤怒几乎要掀翻屋顶。
他当然也意识到幕后主使是谁!毓贵人不过是皇后有了前车之鉴,推出来顶罪的替罪羊。
他想彻查,想将那个毒妇从凤座上拖下!然而,目光落到一旁战战兢兢的楚曜燊身上。
皇后倒真是好算计,让楚曜燊过来,说得好听是学习处理朝政,一个五岁的孩子,皇学都还未上,不过是想时刻提醒他,她除了是他可以随时换掉的皇后,还是他嫡子的生母。
这个嫡子……再不堪,被养得再歪,眼下仍是名义上最正统的继承人。而且只有五岁,以后如何尚未可知,若此时废后,动摇国本,引发前朝后宫动荡,值吗?
为了一个被识破且并未成功的毒计,值得付出如此高昂的、可能动摇王朝根基的代价吗?
权衡利弊的冷酷再次占据了帝王的胸腔,他只能选择暂时维系这摇摇欲坠的平衡,给楚知晏一个交代,也敲打震慑沈氏。
很快,一道诏令下达:“皇后沈氏职主中宫,驭下失察,深负朕望。着即于中宫禁足思过一月,罚俸半载,日书《女诫》十通,期以旬日,足百遍之数。所录文字,着内侍日呈御览。
贵人毓氏,悖逆纲常,罪无可逭。即赐白绫自尽,以正典刑。
太监盛某等,阿附为奸,扰乱禁庭。俱交慎刑司立毙杖下。
侍卫统领、副统领、务府总管、副总管,巡查怠职,咎实难辞。着褫革顶戴,鞭笞一百,荷校示儆一月,发盛京甲营效力。”